标准物质定值结果一般表示为:标准值±总不确定度,要明确指出总不确定度的含义并指明所选择的置信水平。当构成总确定度的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可以忽略时,定值结果也可用如下信息表示:标准值、标准偏差、测定数目。
对某些特性量值的定值未达到规定要求或不能给出不确定度的确切值时,可作为参考值给出。参考值的表示方式是将数值括以括号。
定值结果的计量单位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法定计量单位的规定。数值修约规则按GB8170《数值修约规则》进行。
总不确定度一般保留一位有效数字,最多只保留两位有效数字,采用只进不舍的规则。标准值的最后一位与总不确定度相应的位数对齐来决定标准值的有效数字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