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中华试剂网 购试剂 买耗材! [请登录][注册有惊喜]

货号快速下单 | 签到送积分   | 会员中心 | 客服热线:400-021-2765

农业部、质检总局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禁用和淘汰部分高毒农药的通知

2012/6/10 21:51:03  作者:labgogo


农    业     部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环 境  保   护   部                     公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1586号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环境安全,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高毒农药采取进一步禁限用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杀扑磷、甲拌磷、甲基异柳 磷、克百威、灭多威丙线磷、涕灭威、磷化铝、氧乐果、水胺硫磷、溴甲烷、硫丹等22种农药新增田间试验申请、登记申请及生产许可申请;停止批准含有上述 农药的新增登记证和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件)。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撤销氧乐果、水胺硫磷在柑橘树,灭多威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十字花科蔬菜,硫线磷在柑橘树、黄瓜,硫丹在苹果树、茶树,溴甲烷在草莓、黄瓜上的登记。本公告发布前已生产产品的标签可以不再更改,但不得继续在已撤销登记的作物上使用。

    三、自2011年10月31日起,撤销(撤回)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等10种农药的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件),停止生产;自2013年10月31日起,停止销售和使用。

    农  业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 境 保 护 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中华试剂网提供 农药标准品

用于茶叶食品安全检测:

http://www.labgogo.com/product/prolist_210.html

 

上一篇: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农业部公告第199号) 
下一篇:瑞典Larodan (Larodan Lipi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