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 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 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 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

2017/12/6 16:48:04  作者:思域&腾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

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

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

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

国办函〔2017〕120号

 

公安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同意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增列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增列溴素、1-苯基-1-丙酮为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一篇:乐研开学季 【今朝有“9”今朝兑】 
下一篇:麦克林试剂北方基地升级运营